今天蘋果的新聞有一條市議員關說酒駕
防礙公務被檢查官緩起訴
但禎辦此案的警員卻被依私放議員被起訴
還記得當初陳菊趕到場關切並向該議員致歉
沒想到該員警居然記過還被起訴
真是抓與不抓都有事~替那倒楣的員警感到不值
有這種政府與不公的司法
連摸胸色狼都可無罪~
更何況我那還沒處理完的假車禍
與對方已經調解N次
次次都被提高合解金額
目前己經要求到25萬才要合解
詢問律師與調解委員
沒想到得到的答案都是
就自己當做花錢了事做善事
看對方可不可以開價低一點就合解吧
但明明老人家自己年紀大騎車反應不及跌倒在我旁邊
基於道理良知幫他叫救護車留在現場等警察來
沒想到就變成當事人~事後連心臟病發作都算我的
即使真的有過錯我們也願賠付第一天的醫藥費
但對方獅子大口沒撞到要我花25萬才肯合解
調解委員也一直暗示要我承認有碰撞
讓保險公司可以給對方理賠雙方快點合解
還說如果保險公司不給賠會請市議員去施壓
哇這種話都可以光明正大講出來耶
應該帶錄音筆給他錄起來
我不明白連政府機關都有這種
不分對錯反正有受傷最大心態
我們的司法怎會有公理
明明沒撞到還要我假裝承認有碰撞
這是什麼心態真是助虐耶~
讓對方更以為反正他受傷了我就該賠償
即使雙方無碰撞他無照又可能撞紅燈
真是無言了!混亂的社會
也不知怎樣教小孩~
我會教森森以後走在路邊有人跌倒
就趕快跑走不要理他不然"很危險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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